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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花水月般的國家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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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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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8 11月 26 (三) 2:43pm    文章主題: 引言

APEC閉幕式除了辜振甫在京都參加的那次外, 近年都是穿著地主國傳統服飾照個大合照, 今年也不例外. 但這是個大麻煩的開始.

在報紙 “貪腐定罪” 頭條標題的下面是連胡等領袖穿著小羊駝毛斗篷大合照. 有的媒體認為這斗篷的材質是羊駝, 這是誤會.

小羊駝和羊駝不同, 羊駝是會吐口水的那種產毛家畜, 小羊駝全是野生的, 只有在每年的五月會趕回來剪毛. 羊駝的毛一般比羊毛要粗, 五顏六色的. 小羊駝(又稱野生羊駝或野生駱馬)毛的顏色就是相片上斗篷的淡棕色. 世界上能和這纖維的細緻程度相比的只有藏羚羊, 在這兩者之下依序是喀什米爾羊毛(大陸稱羊絨)、特細羊毛、羊毛、羊駝(或稱駱馬、Alpaca)毛. 絨鼠(又稱栗鼠、龍貓)的毛雖然也屬最頂級的, 可惜太短不能紡成紗只能利用牠的皮毛. 這些毛的直徑從12.5微米(百萬分之一米)到28微米. 人手的觸覺非常奇妙, 纖維的細度只要相差一個微米都辨認的出來. 所以三張皮毛放在桌子上, 分別是兔、貂和絨鼠, 你蒙上眼睛都分得出來誰是誰. 所以機場海關人員在觸覺輔助下就能把一些保育動物的產品區分出來, 譬如鼠灰色或純白的藏羚羊披肩、有“軟黃金”之稱的小羊駝披肩或斗篷等等. 當然, 這些從前屬於“傳說中”的商品海關人員不大可能在訓練時有機會接觸到. 但現在機會來了.

APEC特使團這次陣容是史上最浩大的, 除了提早返國的辜濂松這次媒體錯過了堵他的機會外, 其他還有六十幾名團員明天會返國, 這其中包括新聞局的林清修副局長.

小羊駝當年和當今的藏羚羊一樣幾乎滅種, 經過四十年漫長的保育過程, 部分地區的毛製品(包括祕魯所有產區和智利玻利維亞部分產區)已經從華盛頓公約組織瀕臨絕種動物名錄附錄一改列為附錄二, 成為可以合法進行國際交易的商品. 依照這國際公約的規定, 附錄二的商品是管出不管進. 也就是出口國要把每一公克的產品都列管發出證照, 進口國通關只需查驗這證照, 不需要另外特別去申請進口准證. 據新聞報導, 除了領袖這件頂級斗篷外, 領袖的另一半秘魯政府也準備了一套小羊駝毛製的海軍雙排釦短大衣(Peacat)和披肩做禮物. 再根據提供這些商品的公司陳列標價來看, 價格分布在美金100至6,000之間. 台北中山北路義大利商Loro Piana一件歐洲規格小羊駝披肩的價格就要超過十九萬台幣. 現在到了原產地, 代表團的成員十個九個半一定會血拼一場的, 這就像到了勞力士的故鄉時是一樣的.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國際上通行的標準在國內往往是另一套. 在全世界都是風景區的農牧風光, 我們偏偏說這該是國家公園. 同樣的, 保育有成物種的產製品, 國際上是希望能加速流通讓回饋能更支持保育的龐大花費; 我們卻把小羊駝列在野生動育保育法規範的保育動物裡面, 禁止輸入、持有、陳列、展示、買賣. 所有這些動作每做一次都要經過一次批准的手續.

真奇怪. 野生動物保育法是部國內法, 結果保育的小羊駝是南美國家的所有物、保護的棲息地是他國的領土、禁止進口持有展示陳列買賣的小羊駝披肩和斗篷是國際公法鼓勵的商品. 特使團明天要返國了, 這次到了驗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的時候了. 他/她們是心不甘情不願的把一生摸過最細緻的紡織品交出來充公做守惡法的典範還是在媒體共同裝聾作啞下做史上最大規模的走私特使團?

龍坑草原旁七月初被墾管處副處長李登志藉口屋頂修補是違建然後把合法房屋從牆壁到地基全打爛, 他竟然可以在檢察官的包庇下獲得不起訴處分書. 當年鵝鑾鼻導航台的劉台長蓋這棟房屋時怕被風掀走, 特別運來了八百車的碎石做地基. 被打碎清走的地基只是表面一層, 底下的碎石還在原處. 當然, 八百車不是卡車而是牛車. 拆屋當天到場的電力公司員工拒絕李登志把建物電表拆除的要求. 他說的好:“沒有法院的公文我們不能拆.”

更扯的是同一個李登志在墾管處企劃課任課長時兩次同意修理同一棟房子被颱風吹壞的屋頂, 他還在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行文申請撥用這片公地的公文中把這棟房屋的地址列在 "現有建物" 這欄, 還說會和業主進行協議!

有這種無法無天的中央部會官員, 就會出現明天這種美事可能變醜聞的兩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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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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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8 12月 25 (四) 2:30am    文章主題: 引言

超級保溫纖維
前面提到了藏羚羊. 藏羚和小羊駝兩者同屬毛紡業中最頂級的材料, 這兩個動物一個是出自南美高原, 一個是青藏高原的產物. 前一陣子兩位替代役男因為高價販賣保育動物龍貓(Chinchilla, 絨鼠或栗鼠)被捕, 龍貓的原產地也是祕魯等南美高地. 大自然很奇妙的演化孕育出形形色色的細柔纖維幫助這些動物在極端氣候裡保暖. 這裡面有的動物每年會換毛, 像喀什米爾山羊和藏羚羊, 有的纖維在吸飽了水的情況下還能保暖. 藏羚的毛色除了喉部一小區是純白的之外都是鼠灰色, 這和一般見到的照片上顯示的夏天淺棕色或秋冬灰白色的外部披毛是不同的. 這種隱藏在披毛下的深色絨毛和北極熊黑色皮膚有助於吸熱的道理是一樣的. 外面特化的棕色或灰白色有助於融入不同季節同色系的高原背景, 這也和白色的北極熊和冰雪的顏色一致一樣.

龍貓種種
皮皮踏入社會第一個頭路是在頂好商圈擺攤賣寵物, 除了黃金鼠沙漠之鼠外就是龍貓. 當時有空調的家庭很少, 這動物在夏天沒有冷氣沒法活, 現在就不成問題了.

龍貓在大陸歐美的價格都不貴, 典型毛色的零售價一隻在台幣兩三千塊. 台灣一隻要價好幾萬是卡在大家誤以為這是從沒引進過的動物, 以為申請進口時要填寫 “首次輸入對國內動植物影響評估報告”.

事實上, 四十年前的報紙有一陣子把栗鼠(龍貓 絨鼠)飼養這題目炒得很熱. 在Google 裡用 “栗鼠飼養示範” 查詢就可以在國家文物資料庫老照片檔案裡找到五張農復會時代在1965年拍的相片, 證明當初曾進口過. 皮皮一個朋友在民國六十幾年也從德國空運了兩百多隻來養. 牠們最後落腳在梨山.

今天的龍貓已經成了皮草世界裡很重要的一項材料. 上一世紀的二零年代, 這動物就像今天的藏羚羊一樣, 在人類龐大的獵捕壓力下瀕臨絕種. 祕魯政府一面禁止出口同時也在特許下允許有心人歷經千辛萬苦把幾隻嬌客運到了美國加州. 一眨眼四十年過去了, 當農場繁殖的龍貓數量足夠再度風光進入皮草市場時, 處理這皮毛的技術就像今天不容易找到會修瓦厝的澎湖師傅一樣, 一切要重頭開始.

到了再經過四十年的今天, 北美歐洲和中國大陸廣為養殖的龍貓其中包括雪白粉紅等十六個標準色系, 全都是當初那十一隻龍貓的後代. 這故事有點像今天各式各樣的黃金鼠都是出自西奈沙漠那窩小貝比. 不同的地方是悠遊在南美安地斯高原的野生龍貓現在雖然仍屬華盛動公約組織CITES附錄一列管的瀕危動物, 但畢竟還沒有絕種. 黃金鼠則在那人類唯一一次在野外目睹的最後一窩後再也沒見過野生的了.

值得注意的是, 在CITES附錄一龍貓這一欄特別註明了: “馴養型之標本不適用本公約規定”. 用白話說就是: 不要牽拖到農場養出來的龍貓. 真奇怪, 我們的政府還是舉著“野生”動物保育法的大旗, 硬要把國際法明文排除的家畜龍貓當作 “保育類野生動物” 來列管. 這更不要說滿山遍野都是的紅尾伯勞了.

寵物的價值
皮皮的二女兒在老大的帶領下從小就和黃金鼠混, 當她半大不小時還記得小時候哪幾個手指頭共被黃金鼠咬過七次. 一隻黃金鼠的壽命約在兩年到四年之間, 楓葉鼠短一些. 這兩種動物在皮皮家來來去去的也有幾百隻了, 這一切的起源是皮皮看到德國一位動物行為學啟蒙大師在 “所羅門王的指環”(東方出版社, 現有天下的譯本) 這本書裡對黃金鼠的描述. (見書評如下) 而黃金鼠能從書中文字的描寫走出來到街頭靠的是台大實驗動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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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oo.gov.tw/epaper/web1_3_911120.htm
所羅門王的指環
動物園家族電子報每四期會推薦一本有關動物的好書,讓關心動物的朋友們,可以更深入的了解及好好對待我們在地球上的家人朋友!這次要介紹的好書是〔所羅門王的指環〕,以下內容由陳弼仁所撰文提供。
【小檔案】
書 名:所羅門王的指環
作 者:勞倫茲博士 原著 / 游復熙 季光容 譯
出版社:東方出版社
形 式:動物小說
最早看到「所羅門王的指環」一書,是在校慶園遊會的系上攤位裡,這本書就躺在一堆由生物、生態、生化…等字樣,看來硬梆梆的書中,特別引人注目,不由得站在攤子前就翻起來,一直到半夜才讀完!原來,傳說中的所羅門王,透過這個神奇的指環,能夠和蟲、魚、鳥、獸等動物溝通!多麼迷人的神奇能力啊!相信,每個喜歡動物的朋友,可能都夢想過能擁有這個神奇的指環!
原作者勞倫茲博士雖然在1972年獲得諾貝爾醫學獎,但是,他也是二十世紀最了不起的自然學家,尤其是替動物行為學打開了新的紀元。透過這本書,讓人們透過他的觀察與解說,來了解動物們的行為,以及背後可能的意義。雖然,我們沒有辦法直接聽懂動物的話,但是,藉由行為的觀察,仍然可以「聽得懂」他們的話!就像許多飼養貓狗的朋友們,相信他們一定會覺得,是啊,你說的沒錯,我家的狗有時還會對我笑呢!在我心情不好的時候,他還會跑來安慰我喔!
相對於貓狗等寵物,對於野生動物的飼養及觀察,就顯得更為困難,也更為有趣了。不論是飼養、或是暫時收留在家中的野生動物們,勞倫茲都很認真的對待及觀察他們,藉由生動的筆調,以及實際的觀察和體驗,但是,又多了別人所沒有的科學的態度,成了一篇篇動人而有趣的故事。裡頭有對你示好時,會把嘴裡的蟲塞到你的耳朵裡的鳥雅;把勞倫茲當成是父母,在家裡及庭園像巡邏般走來走去,看到陌生人就一擁而上的加拿大雁或鵝;關在籠子裡互相打架到對方奄奄一息的鴿子;把家中床單一點一點咬下來做窩的老鼠;吃完野果後在家中傢俱上擦嘴,染得到處都是顏色的鳥;因為飼養戴帽猿、狐猴、大鸚鵡…等,為了小孩子的安全,反而做個籠子把小孩子關在裡頭的太太!
不過,勞倫茲也在書中以負責的態度,給大家許多飼養野生動物的知識及建議,希望大家能透過「所羅門王的指環」從中享受和不同生命為伴的樂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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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美軍撤退時一個海軍醫學研究所裡的實驗動物全交給了台大醫學院, 其後成立了一個實驗動物中心. 這些動物除了大小白鼠天竺鼠黃金鼠和沙漠之鼠(沙鼠)外還包括了一條食人魚. 當有多餘的新生小鼠時, 就成了這條魚的點心. 這條魚懂得在甚麼樣的敲門聲後會有好吃的, 當這敲門聲一出現就會在魚缸裡興奮的跳舞.

猶太人認為一個人從小必須經歷照顧這些小生命的過程, 才能培養出照顧小嬰兒的能力. 所以在以色列每一所小學到中學的學生依序要學會照顧兔子天竺鼠山羊驢子和馬匹. 寵物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 愛己愛人的能力需要不斷被維護被培養的. 還會有甚麼更好的東西能勝過這些完全倚賴小主人的小寵物惹人憐愛的?

Shahtoosh和Pashmina的獨特
藏羚羊毛披肩Shahtoosh被人稱做戒指披肩. 現代人誤以為這指的是披肩能穿過一枚戒指, 這是誤會. 特細羊毛用現代織機紡成的披肩也能輕易穿過戒指, 所以所謂的戒指披肩是要在這枚戒指戴在手指上時披肩也能從縫隙中穿過去才算. 這要同時具備幾個因素才能辦到, 一是纖維要夠細, 一是紡的紗要夠細. 但光是纖維細紗也細還不夠, 蠶絲輕易就能織出比Shahtoosh細三倍的作品, 但它不保暖.

一台喀什米爾用舊枕木打造的紡紗機現在約值台幣三百元. 婦女右手轉著紡輪左手那團分梳好的纖維在轉得飛快的鋼針上沾一下然後抬手把距離拉遠, 鋼針的尖端和手上那團纖維間出現一條細線, 細線像有磁力一般把纖維不斷地抽出, 到了一定的長度, 手一移, 這段細紗線就繞在鋼針的上方. 手上的纖維在這反覆的過程中不斷的減少, 這要適時補充. 鋼針上的紗滿載了, 就把紡紗機調整一下, 把這滿載的兩股紗線撚成一條. 這雙股紗細緻的程度和120支紗的精梳棉近似. 現代的精紡技術在九零年代初期都還沒法把這麼柔弱的纖維紡成這麼細的紗. 就算在現代, 純羊絨的纖維不加入人造纖維增強韌性也紡不出120支紗. 再來因為手工紡紗的低撚度讓每條紗雖然細但保持著高蓬鬆度, 以同樣的喀什米爾羊毛(羊絨)來比較, 同樣用一磅的毛, 手紡加上手織機生產的披肩面積要比機紡機織的大得多, 相對的當然也輕暖的多. 所以真正的手紡手織的羊絨披肩才有資格稱做Pashmina, 尼泊爾地區現在為了降低成本已大量改用大陸生產的機紡羊絨紗.

紡和織只不過是這些頂級手紡織品的兩個環節, 喀什米爾地區這方面的工藝前後有十幾道工序, 從毛處理開始到成品斷紗接續等每一項都是世代相傳的文化遺產, 這些技巧在兩百年前的拿破崙時代之前的不知道多少年前就已經完全成熟了(有一說是唐朝的玄奘就見過Shahtoosh). 千禧年初涉及Shahtoosh的喀什米爾家庭估計有四萬五千個, 延續了幾百年的產業照說應該已經可以稱得上是 “永續利用” 了, 那為什麼會突然在上一世紀末出現藏羚滅種的問題呢?

九零年代初期起三家義大利商在瑞士的協助下發展出了能媲美手織藏羚披肩的織機, 再加上時裝界的推波助瀾, 龐大的需求使得在進入這一世紀前的十年成了藏羚的一場漫長的噩夢. 到這幾年, 世界各地包括香港瑞士不時還會破獲藏羚羊披肩的走私案, 每次都是幾百條, 價值都是幾千萬元台幣. 一件祕魯製作的180 x 50公分的小羊駝披肩重量約250公克, 而一件印度規格大披肩(200 x 100 公分)的Shahtoosh重量只有150公克. 因為實在太輕了, 所以經常會在周圍繡一圈圖案. 繡線是絲質的, 重量比較重.

進入這個世紀時, 在國際輿論的龐大壓力下, 藏羚產品在國際間的交易基本禁絕了. 與此同時小羊駝的保育初見成效, 多年的庫存品和所有的秘魯小羊駝毛正好由那三家義大利商通吃來填補藏羚的空缺. 一直到06年起日漸增加的小羊駝毛的產量讓秘魯向國際社會開放買賣, 不再保持由那三家壟斷的局面.

現在雖然普遍的看法是藏羚的族群在這幾年有點起死回生的味道, 數量漸漸增多了. 但金磚四國之一印度的崛起讓這局勢仍充滿變數, 因為Shahtoosh的國內消費並沒有停止. 情況誇張到據稱有人把Shahtoosh拿來做洗臉毛巾擺闊.

延續這思路前, 我們轉換一下心情.

出神入化
去年的十二月十一日, 聯合報E2版介紹Pashmena和小羊駝. 皮皮要更正這篇文章部分的內容.
1. 羊毛是用剪的, 羊絨(喀什米爾山羊毛)是在每年的換毛季節時梳下來的, 小羊駝是在每年的五月圍捕回來後去年剪過的今年就不剪, 只剪前年剪過的毛. 羊毛就是羊毛, 羊絨和小羊駝毛是把外面那粗毛剔除掉後利用裡面的細絨毛.
2. 人類頭髮的直徑一般認為是在50-100微米之間, 而不是30微米. 有關動物毛直徑的數據錯誤百出.
3. “Shahtoosh要六隻藏鈴(羚)羊才夠, 若再配上快失傳的Kani繡工, 花3年時間才能繡成, 收藏級的Shahtoosh, 10萬美元也是可能.”
關於這段皮皮要說明兩點: 聯合報這篇文章是在為某業者做置入性行銷而且有鼓勵位居金字塔頂端的讀者群消費Shahtoosh之嫌, 即便在文章末尾的新聞辭典裡的最後一行添上: Shahtoosh: 品質最高檔. 來自屠殺保育類動物藏羚羊後製得, 現在禁止販售. 這不就像在通篇介紹了海洛因或安非他命在台灣的通路結構和各個行銷層次中能獲得的暴利有多豐厚之後在末尾打上一行小字: “毒品現在禁止販售”一樣.

Kani既不是繡的也沒有快要失傳, Kani工藝只要是視力和十指正常的人都很容易學會, 但因為這項工藝需要的心理素質很少人能具備. 普通如你我的人只要做幾天就會花轟.

刺繡這門工藝咱們中國地大物博, 從江南到西北早已發展到最極致的地步了. 喀什米爾地區的人種是從中亞地區向南延伸過來的, 以遊牧無主要生計的民族在繡工這方面是比不過華人的. 刺繡雖然美麗多彩但也有些重要的缺點. 它會增加織品的重量, 它也會使得織物緊實, 讓纖維失去保暖的作用. Kani怎麼樣能做到兼顧繡的美麗又同時仍能保持輕暖呢? 請看http://www.travelblog.org/Photos/1528588.html , Kani是一點一點慢慢織出來的. 這是織錦的手法. 織錦顧名思義是用絲線織的, Kani用的材料是藏羚或喀什米爾羊毛紗. 上面連結的相片裡移動到第三頁可以看到純白的手織Pashmina, 第八頁是完成的Kani作品. Kani織品的全名應該是 “Kani Jamawar”, 當地購買這商品時雖然寫的是這兩個字, 但那個K字當地人的發音是G, Jamawar倒沒有問題. 中文就把它稱作 "喀什米爾織錦" 也不錯.

同樣是製作Kani, 功力不深的師傅要避免花轟就要像連結的相片上那幅半成品一樣, 圖案要盡量的大. 其次就像聯合報上右下角的那幅KANI, 圖案是中等大小. 正宗的Kani每個圖案如葡萄葉無花果知更鳥的尺寸不會超過男士姆指的指甲大小. 一般製作Kani都是兩個人面對面工作, 用的經線不會像畫面上那種既粗又粗糙, 排列的密度也遠超過相片上的. 兩個人面前各有一張圖案, 依據著圖案, 每人負責織半邊. 和Pashmina一個多禮拜可以織一件相比, Kani在兩個人合作下要花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才能完成一件. 這工作只有心如止水能耐久坐的人才能勝任.

織Pashmina的手織機梭子的長度是十二英吋多一點, 織Kani的梭子非常迷你, 上面連結的相片中有, 長度和直徑差不多都是牙籤的兩倍大. 喀什米爾羊毛可以染成兩百五十幾種顏色, 織出來的成品色彩可以非常豐富. 藏羚相對的只能染出幾十種顏色, 明度也比較低. 所以藏羚的Kani作品一般比較深沉.

所有的Kani都是訂做的, 因為沒有一個織工負擔得起一年沒有收入. 城裡的老闆提供圖案薪水甚至材料, 完成後就待價而沽. 想寵愛自己一下嗎? 到喀什米爾走走吧.

但小心別受騙, 相片裡的織工看起來是在那邊裝模作樣. 一幅Kani作品完成時背面能顯出完整的圖案, 但正面整個是毛絨絨的, 根本看不清圖案. 織工要把它交給下一階段的人處理, 把全部的線頭修掉. 相片上完成的那部分是已經修整過了的, 這純粹是為了表演.

沒電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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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一月 06 (二) 4:22pm    文章主題: 引言

喀什米爾首府Srinagar是生產Pashmina和Shatoosh的重鎮. 當年英國人進入這地區時, 統治者不准他們在土地上蓋房子, 要蓋就在水面上蓋船屋. 這高原城市夾雜著三個湖, 到現在遊客搭小渡船到船屋住宿成了這裡特有的風情. 沿湖不遠處成排的船屋有幾百艘, 每艘都是用地名來辨識, 像香港巴拿馬台灣等等. 當然陸地上也有各種星級或自助級的旅館.

這裡冬天可滑雪, 開春後山谷內野花遍地, 湖畔山腰有三座兩三百年歷史的花園, 城市內的行道樹從六百年到超過千年的, 看起來像五裂葉的楓樹. 紡織業集中在老城區, 深宅大院中不時會傳來老式紡織機的喀答聲. 傳統的手織機和手紡機則是無聲無息的, 但更深入千家萬戶.

搭飛機往返新德里和Srinagar可以體驗全世界僅次於出入台拉維夫機場搭乘以色列航空飛機時受到的保安款待. 這些程序就像在護照檢驗區域禁止攝影一樣不便轉播, 要體驗只有親身走一遭.

坐飛機很省時間, 窗外是世界上最高的群峰美景, 地貌由亞熱帶的蔥綠在急速陡升間轉眼就進入高寒區的惡地形. 但時間不匆忙的話可以把這一個鐘頭延展成24小時來慢慢的體會. 頭一段是從新德里(New Delhi)搭火車夜車到Jammu, 接著是搭公車穿過崇山峻嶺進入喀什米爾山谷, 最後抵達Srinagar. 三段分別是大約12, 7和5小時.

這行程要從新德里火車站(New Delhi Railway Station)對面充滿喧囂聲的一條小街(Main Bazar Rd.,)開始. Main Bazar是世界上背包族造訪新德里頭一站要報到的地方, 這裡街頭到街尾有幾十家自助旅館, 各式各樣的土特產藝術品小店. 但另有大概一半的店家是批發零售本地的五穀雜糧雜貨生活用品的, 所以小街中摩肩接踵的不只是觀光客, 本地人更多, 當然也少不了各式各樣的動物.

Main Bazar的趣味是我們墾丁大街的十倍以上, 講兩個其中最不起眼的小攤子: 椰棗(Date)產自中東, 全世界都是把它包成精緻的小包裝, 在這裡它是放在腳踏車後面一塊木板上的黏在一起的一大塊然後看客人的需要摘下來一小塊秤重賣. 想像中, 在熱帶地區這樣子賣甜食一定是蒼蠅滿天飛了. 不會, 圍繞著這塊甜美好料的是一大群蜜蜂. 不論是攤主還是客人, 沒有人會和這些小東西計較的, 大家照買照吃. 另一個小攤子是賣煎馬鈴薯的, 慢火油煎的小馬鈴薯塊是用一個淡綠色的小碗盛著交給你加上一支小木簽, 吃完後隨手就往地下一丟. 這沾著一層油的碗立刻就把閒逛的牛羊吸引過來, 舌頭一捲這碗就下肚了, 因為它是用一片樹葉壓成型的.

印度火車公司是世界上雇員最多的公司, 在Main Bazar落腳的話, 訂火車票非常方便. 火車站的對面是通往全國的各種巴士, 盡心盡力的拉客仔是想盡辦法不讓你找到預購火車票的那個房間.

外國人進入喧囂的火車站廣場開始就成了拉客仔的重要目標, 預購火車票在 “First Floor” 的大字從進入火車站後可以立刻看到, 旁邊的人會熱心的告訴你預購處在哪個方向, 當然這絕對不是正確的方向. 你可以在這區繞上兩個鐘頭還摸不到頭緒. 原來問題是出自 “First Floor” 在美式英語裡是底層的一樓, 在英式英語裡指的是二樓. 弄清楚這點後, 好日子就來了. 寬敞有序加上有空調的預購處專門為老外服務, 您可以訂一張下午六點到八點間前往Jammu的頭等臥舖票. 這剛好可以接上Jammu前往Srinagar的長途巴士.

路上可以見到西藏奔流往巴基斯坦的河川, 也可以見到大量的軍事活動布署, 因為這裡是印巴兩國較勁最前線的地區. 盤旋在山區的長途巴士非常守法, 完全照速限行駛. 相反的, 野雞車不時以兩倍的速度飆過去, 非常驚險, 所以不要為了貪快去搭野雞車. Jammu的長途巴士站在火車站走出來時往右邊轉, 就在旁邊.

喀什米爾地區主要的宗教信仰是回教, 這裡湖水雖然多但沒有甚麼人吃魚. 有座橋頭上有五個地攤在賣魚, 其中一個還是賣鹹魚乾的. 這幾個攤子就是這座城市中唯二的魚市, 另外是週末時政府的養魚場會賣鱒魚. 平常這裡肉類吃的是牛羊肉和雞肉.

據稱新德里通往Srinagar的火車路線最後一段在今年會完工. 喀什米爾的經濟困境期盼能藉著這條鐵路注入活血, 但經濟專家不看好, 因為這地區被很多國家列做旅遊警示區, 火車能帶來的國際觀光客數量有限. 在印度尤其是喀什米爾地區, 持台灣護照的“台灣人”和他們沒有什麼歷史上的瓜葛加上是黃皮膚, 所以還蠻受歡迎的. 這有點像白皮膚的觀光客不能像台客輕鬆自在的逛耶路撒冷舊城一樣.

公路由南方進入Srinagar前的13公里處是Pampur, 這裡是番紅花(也稱做藏紅花)的產地. 事實上西藏不產藏紅花, 它最靠近西藏的產地是喀什米爾. 秋天時造訪Srinagar見到滿山遍野紫紅色的花海時就表示快到目的地了. (http://www.gaffarakashmir.com/saffron.html)

Srinagar的人口和台南市差不多, 巧的是台南市也曾是台灣的紡織重鎮. 依靠人力生產的Pashmina和Shatoosh沒法像機器製造的商品一樣大量擴充產能, 因此Pashmina的需求如果大幅增加, 自然而然會對Shatoosh的生產發生排擠的效應, 因為人力只有這麼多. 所以藏羚羊的保育不能只在國際市場上鼓吹 “沒有購買就沒有殺戮”, 這作法還不夠積極. 印度高端消費者主導著國內Shatoosh政策的決定, 要這群人心甘情願的放棄藏羚羊產品只有生產出相同品質的披肩一途. 和藏羚羊毛最接近的是小羊駝毛, 其次就是羊絨. 中國羊絨在多年選拔下, 細度不斷增加. 現在特細羊絨已經越來越接近藏羚了.

西藏和印度尼泊爾間的邊界在兩千公里上下, 從前藏民看鄰國毛料的價錢好, 會把梳下來的羊絨綁在羊身上趕過邊界再拿下來賣. 現在由於各國間關係改善, 通商口岸這兩年一個接一個開通了. 但由於技術上的差距, 羊絨加工成本在印度尼泊爾仍然居高不下.

羊絨裡的粗毛必須剔除, 這在二十年前都是用梳棉絨用的蓋板分梳機來做這工作, 這機器到現在還有很多家庭作坊在採用. 蓋板分梳機流量小損耗大, 很不經濟. 高效的氣流式分梳機從前自西方國家進口一台要超過一千萬人民幣, 現在自行研發的不超過四十萬元, 五年每天工作八小時攤下來, 每公斤羊絨分梳的成本在十元人民幣以下. 以中國目前的技術能支援喀什米爾地區的話可以把當地羊絨生產的成本大幅降低, 在獲利空間增大下, 會進一步吸引業者投入Pashmina的生產.

國人對Pashmina還很陌生, 通路少自然物以稀為貴. 將來通路多了, 價格合理了, 消費的人自然多了. 而且和 “購買造成殺戮” 相反, 購買Pashmina能確實幫助減少藏羚羊被殺戮, 是在做善事. 但小心不要上當, 從大陸一條一兩百元台幣到印度三五千塊盧比的假貨到處都貼著Pashmina的標籤.

幫助改善喀什米爾地區的經濟不只有利於藏羚羊, 這也能降低因經濟停滯造成的犯罪率上升. 喀什米爾分離運動份子這次在孟買發動的暴動, 死亡人數接近兩百人. 由於這次近乎巷戰, 時間拉長到三天, 又是針對西方人. 這引來了包括台灣在內媒體大幅的報導. 相對的, 兩年多前在孟買開出的十二列火車上同樣一批人發動的爆炸案, 死亡人數第一天就超過兩百人. 但那次在新聞上只出現幾行字.

由趨勢看, 這情況會越來越慘烈. 印度已慢慢成為我們重要的鄰邦了, 凡事不能只看亮麗如 “金磚” 的那一面, 就像我們不能只看重Shatoosh柔美的觸感或墾丁國家公園風光的那一面一樣. 身為世界村一份子的台灣人, 你(妳)一定能做點什麼事情的.


後記: 在 “天羅地網” 中和皮爾斯布洛斯南演對手戲的保險調查員由蕾妮羅素主演, 劇中可以看到她對各式各樣披肩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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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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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四月 05 (日) 12:57pm    文章主題: 引言

中天新聞在播蔣經國傳, 被譽為蔣經國十大民間友人之一的龔新通也在受訪之列. 這位做了兩任恆春鎮長加上長達二十年的國家公園顧問領的都是公務員薪水的龔先生和 "民間" 不知道有甚麼關係!

龔夫人受訪時很遺憾經國先生走得太早了, 不然台灣應該會更好. 皮皮同意這一點, 他如果多活幾年多了解一些世界上國家公園設立的原則, 他應該不會縱容手下的官僚胡作非為到現在這模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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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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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5-11-09
文章: 141
來自: 台北

發表發表於: 2009 四月 24 (五) 12:32pm    文章主題: 引言

很抱歉我的文筆功夫實在不好
沒法子能像皮皮師兄那麼會說
我只想說
整體的環境如果只依賴法源來提昇此種的環境實在是
等....又等.....還是再等
效果有限

對不起我的工作亦為環境的破壞者也是環境的保護者
所以也參與過許多環境遊憩的會議
則會議的內容都讓我很失望
在臨時動議的提案中
我的意見經常被駁回
說實在的說是"駁回"到不如說是"擋到生意人的財路"
曾經服務於政府機關的我
失望的離開了(似乎是我已被認定為路上的一顆石頭)
大家常說的生態環境好像是認定為特定的定點才需要作生態保護
則這樣的宣導是誰的錯呢
還是自我的習慣不願改變

台東是一個很美的環境
我曾建議必須設立的新建旅館應隱蔽在綠植物內
其旅館內所排放出的廢氣也藉環境所分解
其光線有效的配置下可改變用電配置方式
其用電量減少環境相對改善
這是其中內容取一的建議
但竟然回覆內容為商家的看版無法有效設立所以駁回
讓我很生氣這麼爛的理由
我常說為什麼東南亞的國家作的到我們作不到
台灣人似乎不真的那麼愛台灣
只愛錢

我不太會作文章
而我的重點是
環境要靠政府只能慢慢等
與其等政府到不如集結團體自己改善
如東方大哥所辦的淨灘活動我覺得是美意
可惜未擴大宣傳達到"連續效應"實在很可惜
我參與國外的環境改善計畫
實施前有一組人員會規劃相關的配套方式及成效可行性
以達到不浪費資源並發展區倍效果
要辦環境活動須設定慣性生態
如未產生"周邊定置"那麼結論可視為失敗的效果
何謂"周邊定置"
簡單的說帶動另一區塊的居民生態啟程
這樣的團體幾乎是民間團體
共同的意識
"政府的法令仔細的詳加閱讀後是相衝突的,需不斷修正何時能完成天曉得"

我真的誠心的建議組織"墾丁國家公園環境保護協會"
這些人員應半數以上為恆春人
則"恆春人"須提升為"環境內的保護者"
這才是必要性的
與法源衝突或討論是否也如同政府機關相同
環境在改變但天馬行空的人依然會存在
一樣的慢、也不實在
默默在作的人還是在
集結之後是很大的力量

還是那句老話"相信政府只能慢慢等"
相信我
我是一個愛墾丁的外地人
我看很多案例了
現在的情形持續發展下去一定不會更好只會惡化
現在絕對是一個很好的出發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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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漿大學小武
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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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9-04-12
文章: 13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13 (三) 4:36pm    文章主題: 引言

哇塞~說的真好
不過還是需要大家發揮公德心

保護這片我們愛的土地



滿足的早餐~幸福低滋味
蛋漿大學低家
http://tw.myblog.yahoo.com/ee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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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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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21 (四) 1:10am    文章主題: 引言

國家公園法送入立法院修正了. 這是除了一次罰金加重外, 近四十年來第一次修正. 內政部營建部門主導開發, 由開發單位主控國內最重要的保育領域、多年的修法怠惰、加上眼前就要進行行政院組織重整. 這時將國家公園法送入立法院修正, 除鞏固既有不當權力外, 別無目的.

今天(5/20)內政委員會全天開會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案並審查孔立委等16人擬具「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會中衝突不斷.

國會應該在建立朝野共識的情況下退回該法的審查, 並與整個行政部門合作訂立能與世界接軌的法律規範以建立“保護區”的新秩序. 這些“保護區”應包括原住民傳統領域、自然保護區(如大武山)、國家公園(如玉山太魯閣)、地質公園(如澎湖玄武岩)、國家風景區(如北海岸花東陽明山墾丁)、戰爭紀念地(金馬牡丹石門古戰場)、海洋保護區(東沙)等等.

要推翻舊思維只有引用IUCN(世界自然保育聯盟)高達一萬五千名專家會員的結論: 2008年七月出版的 "Guidelines for applying 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categories" 保護區管理分類指南(http://data.iucn.org/dbtw-wpd/edocs/PAPS-016.pdf)

依這分類指南, 陽明山和墾丁應該是風景區. 因為陽明山和墾丁都是開發區而不是自然區. 開發區中的工業區不可以充做國家公園人人都同意, 農業區和住宅區也是同樣的道理. 政府不可以強迫人文活動的區域逆轉返回自然區. 那麼什麼是自然區呢?

IUCN數十年如一日都強調, 國家公園應設在自然區. 這“自然”的定義, 在這本分類指南的第9頁是這樣描述的:
Phrase – Nature
(名詞 - 自然)
Explanation - In this context nature always refers to biodiversity, at genetic, species and ecosystem level, and often also refers to geodiversity, landform and broader natural values.
(說明 - “自然”一定要具備在基因、物種、生態系統上的生物多樣性, 附帶的 (also)是和這些沾到了邊的: 地理上的多樣性、地貌和範圍稍寬廣的自然價值(譬如牧草地的綠配上上漆木板圍籬的白). 恆春半島走到哪裡都是滿滿的人, 哪來的生態系統? 內政部索性就拿附帶條件來充數, 冒充恆春半島是自然區.)

“Speaking a common language(說相同的語言)”既是IUCN出版的書名, 也是世界上近年來劃設保護區工作時參與人員一個共同的主軸. 就是期盼全世界做保護區的分類工作和執行保育時就像是能說相同的語言似的有相同的標準, 而不是像台灣這樣關起門來做自己的一套. 請參考http://www.iucn.org/about/union/commissions/wcpa/wcpa_puball/wcpa_pubsubject/wcpa_categoriespub/?2081/Speaking-a-common-language

敬請關注.


有興趣了解國家公園法修法進度與行政院所提案的內容, 請拜訪下列立法院的網站: 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5_comm/comm_ver03/comm_news/comm_news_03.jsp?ItemNO=01050101&NewsID=5292&Unit=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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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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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22 (五) 2:27am    文章主題: 引言

昨天 (5/20) 進行的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國家公園法修正案的第一次會議,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強勢主導, 希望在幾個鐘頭內拍拍手就完成委員會這階段. 現場的影音記錄看起來, 三分之一時間是在談和國家公園不相干的話題, 三分之一是在拍內政部廖部長的馬屁, 還好我們這選區的潘立委沒有漏氣, 發言擲地有聲. 詳情請上網看視訊紀錄: 立法院網站 (http://www.ly.gov.tw/) > 點選 "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 > 點選 "會議隨選記錄" > 點選 "會議室資料查詢" > 點選 "內政" > 點選 2009/05/20 然後根據寬頻窄頻選擇 "播放影片"

由四十二名立委登記的踴躍, 朝野立委和無黨籍聯盟原住民立委各自提出大量的反面意見看來, 營建署事先該和國會議員做的溝通工作完全沒有做. 吳召委最後沒有辦法把法案送出門, 只好希望營建署這幾天趕快和田秋瑾、簡東明、高金素梅和潘孟安立委協商四人提出的修正動議, 然後在兩個禮拜內能再次招開會議快速通過.

凡事需要匆促進行的, 一定會忙中有錯. 區別只在大錯或小錯. 根據合理的懷疑, 這是既得利益者希望走吳伯雄的路子行險僥倖. 因為這次會期的截止日期是六月十六日. 下一次會期還有沒有這位內政部老船長的關照就不一定了. 所以即便是吳育昇自己的選區中有大量的陽明山國家公園的受害者, 也不能不奮勇爭先利用這修法的機會希望能牽制擬議中的把國家公園業務從營建署併入環境環境資源部的規劃.

目前的七座國家公園佔了台灣國土面積的百分之八點五, 一年拜訪國家公園休憩的總人次是一千兩百萬. 這麼重要的有關環境資源(當然不是營建資源) 的立法, 近四十年來的第一次, 竟然要在無聲無息中通過. 平時自詡為保育尖兵的平面媒體上找不到半個字來報導這荒謬的修法案. 根據多年來的觀察, 能運作到這麼徹底的, 非伯公莫辦.

藉著立委們對IUCN規範的陌生, 營建署葉世文署長騙他們說將來在逐條審查時可以考慮把國家公園分為遊憩型的國家公園、都會型的國家公園、保育型的國家公園等這些分類納入條文中. 營建署自墾丁起騙老百姓騙了快三十年, 現在藉著修法希望把這騙局更鞏固下去. 敗德喪行, 莫過如此. 幸好藉助這次會議多位委員的聲援加上四位委員堅持提出修正動議. 營建署必須把國家公園的分級融入法條.

這接著問題來了. 國土中應加以保育的 “保護區”, IUCN的分級法是分成六類, 第一類再分成了兩類, 總共是分成七個類別. 其中的第二類是國家公園, 第五類是風景區. 我們預備把這些分類全叫做 “國家公園”, 然後預備用管理自然原始動植物的法律來管理這些各形各色的“國家公園”. 至於 “主管機關” 呢? 這當然還是要留在內政部裡繼續為營建、為都市發展來服務.

針對人權、少數民族、弱勢族群, 各國積極立法加以保障是整個世界的潮流. 台灣這方面正在迎頭趕上中. 在這當口上, 我們要為國家公園的方向佈置個可長可久的法律環境時, 出爐的是和國際社會完全脫節的一套. 這說得過去嗎?

皮皮在樓上曾批評行政院的法規委員會是橡皮圖章. 營建署如果能在吳育生召委預期的在兩個禮拜內完成協商取得內政部及行政院的同意的話, 就能夠再次證明這一點. 因為營建署和法規會聯合起來用老套虐待人民完全沒問題, 但要他們在這幾天中把這七類保護區弄清楚再加上訂成法律就大有問題了.


皮皮 在 2009 五月 30 (六) 4:15am 作了第 2 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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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12-06
文章: 682
來自: 39.1k~香蕉灣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26 (二) 3:44am    文章主題: 引言

唬 !還好有你皮皮
謝謝你怎麼努力的在替大家爭取原本就該是的生活權利及尊嚴
有些人,他也許有像您一樣的能力,他 睡覺 也知道設立墾丁國家公園是違法的,而他也剛好生活在這裡,但他選擇當駝鳥,選擇當*&%朋友,認為只要照著做就能混日子
以為不會BOT到他們,,,,, 黑線 ,難道,他們忘了,我為人人 人人為我 別開玩笑了 天上是不會掉下來禮物,只會有? and ? 瘋了
很多人都愛墾丁,愛台灣,愛整個地球.前提請尊重人權,,,,,.......................... 救命啊
因為科技始終來自人性, 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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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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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26 (二) 6:17pm    文章主題: 引言

多謝您的支持. 這是盡人事聽天命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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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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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3-09-06
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28 (四) 3:21am    文章主題: 引言

下週三, 也就是六月三日, 國家公園法修法的一讀再次排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議程.

民國六十一年訂立的國家公園法第一條是: 為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動物、及史蹟, 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特制定本法.

請問住在各個國家公園裡的網友們: 你家的房子、果園、羊舍、菜園、魚池、田地、防風林---裡面有哪一樣是史蹟、或是野生動物的棲息地或是“自然”風景的? (“自然”的定義請參考樓上)

極權政府把完全不合法定條件的私人產業編做國家公園, 二十幾年下來看反對的聲音微乎其微, 現在索性大大方方的修改法律, 把這些非法的掠奪就地合法.

修法後的國家公園法第一條的條文如下: 為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生態系統, 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 並提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特制定本法.

現在, 金門的閩南風格建築成了“文化多元性”的一部分, 你我的家園裡沒有生態不要緊, 但一定是“特殊景觀”.

IUCN出版的“保護區管理分類指南”的第10頁中強調: 從事保護區的定義或分類這工作時, 不可以利用這些定義或分類做為掠奪人民土地的藉口.(The definition and categories of protected areas should not be used as an excuse for dispossessing people of their land.) 這指南的第16頁頁尾的註腳3把這原則再強調了一次: 特別是, “國家公園”這名詞絕不可以用來做為掠奪人民土地的藉口.(In particular, the term “national
park” should never be used as a way of dispossessing people of their land.)

眾所週知, 位於國家公園的土地最不值錢. 表面上這裡的居民看起來好像只是受到了一些小小的限制, 大部分人的土地好像沒有被整個徵收搶走. 事實上, 法律對所有權的定義是對所有物有完整的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現在這些權利被打折了, 這就是掠奪. 這如果不用計較的話, 銀行有的是錢, 李師科搶銀行為什麼要被槍斃? 但用這幾百萬的搶案來做比喻, 不容易讓人設身處地. 那麼如果是你環保袋裡放的一副燒餅油條被騎小摩托車的搶匪搶了, 而且不是只有一天發生這衰事, 是接連著二十六年的每一天. 請問您, 感受如何?

這次內政部的修法, 是希望利用立法院來為它的極權手段背書, 把這種國際公敵的掠奪做法化非法為合法.

這就是台灣. 我們所謂的民主! 我們所謂的法治! 憲法第十五條說的“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別太認真. 台灣是世界上排名屬最容易聚歛財富的地區, 這指的不是如你我普通人, 而是有本事能左右不公不義立法修法的人. 這些人勾結的就是如同這案例裡的內政部那票豺狼虎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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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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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29 (五) 12:34pm    文章主題: 引言

台灣行政機關的公務員超過四十萬人, 立法委員只有一百多人. 要立委不被行政機關耍得團團轉是很困難的. 我們先從國家公園這體系最大的受害者 - 原住民 - 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520內政委員會中進行的 “國家公園法修正案” 一讀中, 營建署長葉世文口口聲聲說修法完全顧及了原住民族的保障. 理由是“在原住民族地區設立國家公園會事先徵得原住民族同意”.

在網路上看過葉署長說這段話的人都會覺得奇怪, 為什麼這個人在視訊上看起來表情僵硬虛火上升滿臉冷汗. 這和站在旁邊的廖了以差別很大.

葉世文在錄影機前面口中一面講著我會如何如何尊重你, 同時在心裡另一個聲音在悄悄的說 “希望你永遠都不知道我在騙你”. 心口不一的結果在網路放送下就成了上面的結果. 為什麼說葉世文心口不一呢?

這次的行政院版“國家公園法草案”的第四條是: 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後,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依第一項規定選定、設立國家公園,應依該法規定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

葉世文口頭上是說再設立新的國家公園的時候會徵得原住民的同意, 但法條上加上了其他的花樣:
1. 新法規定設立新的國家公園時不需要徵求整個民族或部落會議的同意, 只須要徵求利用到的土地上(“當地”)幾位原住民朋友的同意就可以了.
2. 新法確立了只有“新”設立的國家公園才需要徵求同意.
3. 新法規定要等到原住民族基本法“施行”之後, 才需要徵求同意. “原住民族基本法”是在民國94年1月21日制定, 同年2月5日公布施行的. 這法律本來是該“施行”了, 但其實根本還沒有“施行”. 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政府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這“辦法”到立法四年後的今天還沒有出爐, 所以實質的“施行”也不知道要等到那一天.
4. 國家公園法新修的法條和原住民族基本法有個地方是完全一致的, 就是用法律來確保原住民對在原住民族地區 “設立了的” “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 完全沒有同意權; 兩者之間也不可以有任何共同管理機制. 換句話說, 這部名為 “原住民族基本法” 的法律, 事實上應該稱為 “原住民族調戲指導法”.

就和穿著西裝打著領結的豬哥亮和你涼卡好分不開一樣, 穿著體面的營建署長所代表的行政部門其實還沒法把藏在心底的“番仔” 這兩個字真的趕出去. 所謂的“扶持弱勢原住民族群”還只是空口說白話.

一部法律無論新訂的或是修正, 主管機關送到行政院之前有套程序要遵守.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規定屬下各機關研擬法案時,應踐行下列程序:
(一)應先整合所屬機關、單位及人員之意見。
(二)所屬機關、單位及人員意見整合後,應徵詢及蒐集與法案內容有利害關係或關注相關議題之機構、團體或人員之意見。必要時,並應諮詢專家學者之意見或召開研討會、公聽會。
(三)草擬法案後,應與其他相關之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協商;未能達成共識時,應將不同意見及未採納之理由附記於法案說明欄。
(四)研擬法案時,應有法制人員之參與,除機關性質特殊或有急迫情形者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 設有法規委員會者,提法規委員會討論。
2. 設有法制專責單位者,會法制專責單位表示意見。
3. 同時設有法規委員會及法制專責單位者,提法規委員會討論或會法制專責單位表示意見。

行政院言者諄諄, 內政部聽者藐藐. 內政部不依照規定來徵詢關注國家公園這議題超過二十年的皮皮或自己人的聯合報卓亞雄的意見也就罷了, 以下幾點最是不該:
1. 墾丁國家公園的北邊用到排灣族人的家園. 除了墾丁外, 台灣本島還有三座國家公園侵入原住民的領域. 由內政部修法時舉辦的公聽會簽到名單上看不到任何一位原住民部落的代表、領袖、酋長或立委出席過.
2. 內政部修法讓 “豐富文化多元性” 做為國家公園成立的理由之一, 金門由於擁有極具特色的閩南建築群就要成為合法的國家公園了. 修法公聽會上沒有金門任何一位民意代表出席, 掌管文化事務的文建會和教育部也是一樣沒有任何代表出席.
3. 內政部這次要讓景觀成為國家公園的法定條件之一, 讓國家公園能合法的拼觀光. 但觀光事務的法定主管機關是交通部觀光局. 事涉機關業務整合與法律競合的問題, 公聽會中見不到任何交通部或觀光局或任何觀光旅遊團體的代表發表任何意見.
4. 修法後, 擁有大量人口的農業區住宅區要成為合法的國家公園了. 墾丁陽明山和金門沒有任何一位立委、農民或地方自治團體的代表出席表示意見.
5. 到今天為止, 內政部沒有向任何平面媒體或電子媒體發佈內政部要修國家公園法或是辦公聽會的訊息.

最新版的“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主管法案報院審查應注意事項”是政黨再次輪替後的97年9月修正的. 內政部和行政院的法規會加上主辦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對這注意事項的規定視而不見, 全都成了橡皮圖章. 國家難道只剩內政部的營建署了嗎? 竟然可以隻手遮天、欺上瞞下、吃定大家. 我們這樣可以算是民主法治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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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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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五月 30 (六) 6:38am    文章主題: 引言

送審的“國家公園法修正案”法條有42條, 很巧的, 在內政委員會一讀程序第一次會議中, 登記發言的立委人數也是42人.

國家公園法原有的條文只有30條, 這次條條翻新, 另外添了12條創新的條文. 這工程遠比普通的修正案或是全文修正還要龐大, 那麼相應的準備工作呢?

行政院把這個修正案以最速件送立法院審議, 但42條條文中受限於時間壓力的其實只有與原住民權益保障有關的幾個條款. 因為“原住民族基本法” 的第34條規定了: “(各法令的)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 從這法律施行的民國94年2月5日起算, 在民國97年2月4日之前, 相關的修法工作就應該完成了.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組四年來故意延擱這工作, 希望弄到時間急迫的情況下能挾持行政院和立法院幫助自己偷渡法案.

這次修法, 需要廣徵各方意見的條文, 在第一條就充滿爭議. 有時間壓力的原住民權益保障條款, 事實上成了侵權條款. 這範圍有多大呢?

台灣地區的自然保留區有19處, 總面積有64,477公頃, 佔台灣面積1.8%. 野生動物保護區17處,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32處, 總面積321,827公頃, 佔台灣面積8.4%. 國家公園7處, 總面積676,472公頃, 佔台灣面積9.0%. 自然保護區6處, 總面積21,739公頃. 以上這部份的總面積是1,049,327公頃, 佔台灣陸地面積的18.89%. 而其他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的林業區、風景特定區、遊樂區還沒計算進去.

所有在這些地區, 看似原住民可以透過共管機制讓自己成為 “老闆” 之一. 而不是像當天發言的原住民立委所形容的, 自己只能為原住民向國家公園的處長要幾個臨時巡山員或清潔工的工作這麼可憐了. 但實情如何呢?

就拿墾丁國家公園的社頂和鵝鑾鼻來說好了. 這兩個公園都是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從社區老百姓手中連搶帶騙弄到手的. 鵝鑾鼻公園向訪客收費但從不讓社區分享. 社頂部落是不是原住民看老人的刺青就知道了, 這個公園索性不收費讓部落就是共管也分不到半點好處.

各機關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修法工作進度各有不同. 農委會主管的森林法在原住民族基本法正在制訂的時候就完成符合基本法精神的修法了. 另外一部農委會主管的野生動物保育法也在法定時限內完成修法工作. 而發展觀光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國家公園法這三部法律進度嚴重落後.

很明顯的, 這些法律的主管機關都想看營建署是不是真有本事用新的法律把原住民的 “同意權” 和 “共管機制” 限縮在 “將來新成立的國家公園”. 成功的話, 以後就可以有樣學樣了.

根據估計, 未來新設立的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 面積不會超過現有總面積的0.5%. 做得出來這種事的也敢說自己在全面保障弱勢族群!

對付弱勢民族都可以使出這種立法手段, 一般的老百姓就更不用說了. 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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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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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63
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六月 03 (三) 2:05am    文章主題: 引言

今天出現了有關徐國士博士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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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館弊案 前館長徐國士收押

聯合報 / 聯合晚報 2009/06/02

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前館長徐國士,90年間新建展覽館,涉嫌綁標圖利特定廠商,士林地檢署昨天約談他和數名廠商負責人,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上午法官裁定徐國士和廠商王筱筑、董素貞3人收押。

爆發弊案的台灣科教館,原本欲以台中科博館為藍圖新建展覽館,甚至想超越科博館,卻發生前館長徐國士,任內強制與國外設計公司解約,重開國內標,涉嫌綁標圖利特定廠商的弊案,展覽館還鬧出不少笑話,包括生態展示區動物的棲地植物、圖文不對。

另外,「4D體驗劇場」成本4000萬元,卻花1.5億元;「兒童玩具箱」僅放置82台電腦,工程費竟花了1億元,換算一台電腦竟花費100萬元。

據調查,國立台灣科教館原址在台北市南海路,82年遷建至士林基河路,為新建展館,教育部為此聘請曾參與台中科博館建館的學者專家為顧問團,館內設計、規劃案開國際標,由美國、日本久米設計公司等3家公司得標,國內的昭凌公司標到管理顧問標。

徐國士在89年10月接任館長後,以當初與3家國外廠商簽約有疏失為由,強制解約,以致科教館損失8000萬元已施工的工程費。

90年10月,科教館重新招標時,徐國士涉嫌夥同昭凌公司專案經理吳東奇、「活躍動感」公司負責人王筱筑在資格標中設立特定規格,涉及綁標,最後由活躍動感公司、太孚室內裝修公司分別得標承做「4D體驗劇場」、「展覽區設計及施工」,檢方卻發現,兩家公司根本沒有設計互動式遊戲教具設計能力,只好將原規劃案改為靜態展覽館。

士林地檢署昨天約談10多人,其中「樹茂」公司董素貞是昭凌公司的顧問標下包商,訊後檢察官依圖利、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將徐國士、王筱筑、董素貞等3人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昭凌」公司專案經理吳東奇、「太孚」負責人丁士揚,檢察官訊後昨晚諭令各以50萬、60萬元交保,其他人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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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士 其人其事
國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管理研究所
榮譽教授
http://www.nr.ndhu.edu.tw/nature/home/Staff/Hsu_KS.htm

學歷
美國普渡大學森林與自然資源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植物系 碩士
國立師範大學生物學系 學士

經歷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
國立台灣大學城鄉研究所 兼任副教授
私立淡江大學建築系 兼任教授
救國團花蓮縣團委會 主任委員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處長
台灣省林業試驗所 副研究員 兼森林生物系主任
台灣省林業試驗所 恆春分所 主任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委員
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會 委員
中華植物學會 理事長
中華民國國家公園學會 理事長
國立台灣科學教育館館長

研究領域
植物生態
自然資源保育
國家公園管理

學術著作
A. 出版專書
[1] 國家公園概論,明文書局印行,台北,86/2,ISBN 957-703-076-9
[2] 中國大陸環境保護法規彙編(上、中、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台北,84/6,ISBN957-06-5386
B. 發表論文
[1] 台灣地區國家公園的生態教育,環境教育季刊,39:91-102,88/5
[2] 合歡山台灣冷杉樹齡結構與草原推移之研究,WCPA/IUCN東亞地區自然保育研討會論文集,87/8
[3] 花東環境敏感地區的劃設及管理,東部地景研討會,87/6
[4] 自然資源管理與自然保護區,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研討會,86/6
[5] 美崙溪現況分析,河川保護地方自治與民眾參與研討會,84/2
[6] 中國兩個蘇鐵天然群落的比較,植物學通報,12:52-58,84/5
C. 研究計劃
[1]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3/7-86/6,花東環境敏感地之調查、規劃與管理(Ι,Ⅱ,Ⅲ)
[2] 行政院環境保護檢驗所,85/7,空氣污染植物長期監測網之建立專案研究
[3] 經濟部水資局,85/7,全球氣候變遷之樹木年輪指標
[4] 經濟部水資局,87/7-88/7,台灣地區樹木年輪基本資料之建立計畫(一)(二)
[5] 農委會,88/7,東部地區生物資料調查研究(植物多樣性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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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國家公園不相干的人, 皮皮不會把他放在這個題目下來討論.

徐國士和蔣經國有幾個地方很像. 他們個子不大, 年紀很輕就喝了洋墨水, 兩人的手掌都像銼刀一樣粗糙. 但他和蔣經國最大的不同點是太愛錢了.

在旅遊討論區的“墾丁居民--廢除墾丁國家公園”那題目中, 皮皮就列出三個人名, 要大家猜猜看裡面那一位是靠炒作國家公園土地發財的人. 其中之一就是徐國士的大名.

徐某人在墾丁要成立國家公園的當口,結合了一票警特公商人仕在社頂地區, 趁自己是國家公園諮商顧問(也就是後來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得來的內線大炒土地, 然後配合施孟雄郭廷才等搶種集團領了上千萬的植栽補償費. 檢方起訴該案時還特別聲名施孟雄因為過世了所以不起訴. 徐某人躲在背後由白手套領錢, 檢方看在如果牽拖下去會有上百無辜領了補償費的地主受累, 而且會動搖已經搶到手的社頂公園“國本”, 徐某人當時才逃過一劫. 當時徐國士炒地皮中看上了一塊私有地, 地主不肯讓給這集團. 營建署的彭姓技士竟然就此把私有地以南土地, 由已經依法公告的一般管制區偷改成特別景觀區.

這偷改分區的案子兩三年前由調查局把錄自台視新聞的證據送進屏東地檢署的大門後, 光光是由收發室送向檢察官辦公室, 就花了整整一年都還沒有送到. 這兩天人家屏東地檢署的蔡瑞宗都高升做到法務部的檢察司長了. 犯法的營建署那票人從此就更心安了. 這也難怪, 發生在民國九十年前後的科教館弊案, 不也是一直拖到民國九十八年的六月才押人. 這就是我們的文官體系, 花花轎子人抬人, 你抬抬我, 我抬抬你, 個個姑息養奸, 只有特別被挑選出來的才會中箭落馬. 這只不過是在做做樣子騙老百姓, 假裝好像是在真的打擊貪官.

上面列出來的徐國士的履歷中, 漏了很重要的一項. 遙感探測在現在都還是很新的科技, 在測量還停留在航測階段的六零年代, 剛從普渡學成歸國的徐國士是引進遙感探測科技最重要的推手. 當時還舉辦了研討會請來了國際專家介紹這科技, 航空測量學會自此才改名為“中華民國航空測量及遙感探測學會”.

徐國士少年早發, 由師大台大一路到普渡拿博士. 同期的戴謙博士工作的宜蘭養鴨中心(現在的畜產試驗所宜蘭分所), 和徐國士第一個公職 – 林業試驗所恆春分所主任 – 是相當的. 戴謙後來能擔負起南科籌備處以至於國科會的重任, 徐國士擔任的最重要的公職是到太魯閣國家公園就畫下了句點. 國家把重要的職位工作託付給一個人之前都會先探聽一番. 這套包打聽的系統比起在墾丁社頂聽一些八卦之類的馬路消息要嚴密的多了.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可惜這套系統有個嚴重的缺點, 它在賞善昇遷方面很有效, 但它在罰惡懲戒方面乏善可陳. 換句話說, 1.在人際關係良好的前提下, 加上了奉公守法能力傑出的記錄, 這個人會左右逢源升遷順利. 2. 人際關係良好, 記錄不良. 這人就成了公務機關裡藏汙納垢那一塊. 3. 人際關係普通, 但奉公守法. 這是公務體系中的絕大多數. 4. 人際關係不好又貪贓枉法. 這種人最容易出事.

公務機關的自律機制和大自然甚至和我們日常常識差別很大.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人人都知道電線冒煙了或小感冒時, 身體的免疫機制不動作或對冒煙視而不見是不可能的事. 但我們的政府卻根本沒有這類自律機制. 隱惡揚善的結果, 把自己的體質搞得其差無比. 這時才拿幾個一生都在做錯誤示範的人來修理還會有多少用處? 已經快爛到骨頭裡的政府就算把蔣經國請出來紀念一百次都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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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09 六月 03 (三) 2:23am    文章主題: 引言

國家公園法愈修愈苛 恆春人陳情

【聯合報╱記者宋耀光/恆春報導】 2009.06.02 03:30 am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天要審議「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新法對民眾開發地方的限制更多、更嚴格。恆春鎮各級民代、里長及社區理事長昨天開會,指國家公園法草案像一隻「大怪獸」,違法、違憲侵害人民權益,明天一早將動員約300人北上陳情。

昨天的行前會議在恆春鎮公所舉行,居民宣布成立「國家公園恆春半島自救會」,選出鵝鑾鼻發展協會的李南宏為召集人、墾丁里長蔡正榮為總幹事,墾丁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張昌益為執行長。

會中包括縣議員林亞相、張榮志都力挺北上陳情,「把恆春半島人民的心聲讓立委知道」。蔡正榮說,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成立25年,住在這裡的人都感受「上山難、下海難」,這次國家公園法要修正,法條比原條文更嚴苛,罰款比原條文更重。

林亞相、張榮志等都說,依「世界自然保育聯盟」保護區管理分類指南,陽明山及墾丁早就開發,不應列為自然區,這次的修法不僅違憲、違法,還悖離世界潮流,希望草案退回,另外請行政院研擬「保護區法」取代「國家公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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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09 六月 03 (三) 5:09am    文章主題: 引言

啥咪 黑線 ,連修理廁所也要....申請和報備......!!!???? 呃
我們要被物竸天擇了嗎!? 救命啊 可是....歷史不是告訴我們被天擇的是恐龍 不會吧 ,它可是史前的「大怪獸」阿! 難道它真的被複製成功了. 重擊
那....生活在史前大怪獸周邊的居民,應該怎麼辦呢? 頭痛
是該學學老鼠跟蟑蜋的生活模式,才能「凍」到?恐龍被天擇吧 .蝙蝠
因為 歷史不是告訴我們被天擇的是恐龍 如何
愛 護 地 球 , 人 人 ( 地 球 人 ) 有 責.

違法、違憲侵害人民權益 生氣 ,2009 六月 03 一早將動員約300人北上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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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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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船帆石

發表發表於: 2009 六月 03 (三) 4:10pm    文章主題: 引言

自由時報及時新聞

國家公園法爭議 立院請內政部速開公聽會 【12:45】

〔中央社〕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因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居民衝進會場抗議,會議一度中斷;委員會最後達成共識,要求內政部立即召開公聽會,擇期再審。

上百名墾丁國家公園內的居民凌晨搭車北上,上午聚集在立法院群賢樓外,抗議國家公園法愈修愈嚴,連私有住宅、商家修繕等都要申請核准,嚴重危害生存權,要求立法院停止初審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

包括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潘孟安、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廖婉汝等,都到場協調並允諾協助處理,接著安排連夜北上民眾進入立法院會議室,透過視訊觀看內政委員會修法實況。但有民眾不滿未停止初審,衝進內政委員會會場抗議。

會議主席、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要求駐衛警將民眾帶離。隨後民眾愈聚愈多,內政委員會反鎖會場,民眾在會場外與警方拉扯;在潘孟安與廖婉汝承諾民眾後,才解除緊張僵持。

吳育昇取得在場立委共識後裁示,請內政部會同營建署,近期內對國家公園地區居民含原住民,立即舉行分區公聽會或座談會;待公聽會或座談會結束後,將民眾反映具體內容,在行政院版本中做必要內容調整。

吳育昇表示,不贊成民眾今天採取的方法,但絕對能體諒這些民眾長期來受的苦,及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營建署除辦公聽會外,應與立委就草案內容先行溝通整合,而對原住民以外的居民居住問題,也要先行整合。

引發爭議的行政院版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第17條條文,增列「公私建築物之興建、修繕或拆除」,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若違反,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恆春民眾表示,若修法影響人數約8萬人,他們堅決要求立法院停止初審,先辦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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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新聞 (NOWNews)

怒很大!抗議國家公園法 屏東原住民派出「丁字褲猛男」(2009/06/03 13:34)
http://www.nownews.com/2009/06/03/301-2459482.htm (有視訊)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日審查國家公園法,約有200名來自屏東墾丁的原住民認為法規通過後生計將受到影響,在上午前往立法院陳情抗議,要求撤銷墾丁國家公園資格,起初抗議民眾僅高喊口號,在發現沒獲得足夠關注時,便派出兩位穿著丁字褲的猛男聲援。

立法院爆發首例委員會開會民眾衝進國會事件,民眾生氣的主因是這些人的家園被規劃在墾丁國家公園範圍,恐讓改建住家時困難重重。此外,抗議民眾還擔心新版的國家公園法通過後,恐影響國家公園內的原住民生計,因此今日前往立法院陳情,希望委員會暫緩審查。

不過,原本被安排在8樓休息的抗議代表卻過議事直播系統發現委員會已經進行逐條審查,因此抗議代表隨即衝到2樓委員會門口,並對著立法院外的抗議群眾高喊,要群眾衝進立法院。

抗議群眾高舉「國家公園法無法無天」、「爭取生存權」等標語,從立法院群賢樓旁的車道內進入立法院內,並高喊「抗議啦」,立院駐院警措手不及,只能盡力阻止抗議群眾在立法院亂竄,而抗議群眾的硬闖,也讓今日的立法院陷入短暫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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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home新聞

抗議國家公園法 墾丁群眾流竄立院
2009-06-03 12:05:33 中廣 李人岳

立法院今天十分混亂,教育委員會審查涉及大陸學歷認證和陸生來台的相關法案,引發民進黨杯葛,藍綠爆發口角;內政委員會則在審查「國家公園法」的過程中,發生抗議民眾衝進會議室鬧場的插曲。
來自墾丁地區的民眾認為地方建設受到國家公園的限制,發動上百群眾到立院抗議,甚至突破封鎖,在警衛反應不及的情況下,只能任憑群眾在院區和會議室之間流竄。
(李人岳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3日排定審查「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由於內容涉及國家公園的建設和管理機制,來自墾丁地區的上百群眾一大早就群聚在立院群賢樓外抗議,群眾認為國家公園的設置使他們的生計處處受限,連修繕房屋也被限制,不滿的情緒甚至要求廢除國家公園。
過程中更有民眾突破了立法院的門禁管制,衝進會議室向開會中的立委抗議,立院警衛一時反應不及,只能任憑近百位墾丁居民在院區流竄叫囂。


最後在邱議瑩等立委出面協調下,好不容易才把群眾勸離,委員會也決議,要求營建署分區召開公聽會,聽取當地民眾意見並納入新的政院修正版本,立法院擇期再進行審查,由於立法院本會期即將在6月中結束,這項修法確定無法在本會期完成。
對於遭遇民眾衝進會議抗爭阻撓的插曲,會議主席吳育昇表示,能夠理解民眾的苦處,但完全不能接受衝撞式的行為(t0120)。
吳育昇強調,這是民主政治的惡例,立法院的總務部門和警衛隊都應該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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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新聞網

抗議國家公園法 恆春居民大鬧立法院(精彩組圖) 2009-06-03 12:39:36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doc/1009/8/6/5/100986543.html?coluid=46&kindid=0&docid=100986543&mdate=0603123936

(圖) 恆春居民衝進“立法院”,在現場大聲抗議。(中評社 康子仁攝)

  中評社台北6月3日電(記者 康子仁)為了抗議“行政院”版“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剝奪民眾權利,今天上午有3、4百位來自台灣最南端的恆春和墾丁民眾,搭乘遊覽車到“立法院”陳情,上百名激動的群眾闖入“立法院”,一度讓現場秩序大亂,最後由於“立委”同意,“內政部”提出的版本將會納入居民的意見再做修正,群眾才結束抗爭。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抗議群眾表示,他們從凌晨1、2點分別搭乘10輛遊覽車從恆春北上,上午8點多在群賢樓外面聚集,大約10點鐘左右,群眾手持抗議的標語和布條,闖到“立法院”裡面,一度和警衛發生推擠,幸好衝突沒有擴大。

  由於群眾抗議“國家公園法”,剝奪民眾的權利,讓他們生活和生計上的基本權益受到剝奪,最後內政委員會決議,未來將在地方召開公聽會,“內政部”提出的“國家公園法修法”版本,將會納入居民的意見再做修正,抗議群眾最後才離開“立法院”。

相關新聞:
“國家公園”修法 原住民不滿發生推擠(圖) (2009-06-03 11:40:36)

“立法院”外驚見肌肉猛男秀(組圖) (2009-06-03 10:41:09)
台北大街上難得出現猛男秀。(中評社李仲維攝)

  中評社台北6月3日電(記者 李仲維)為了抗議“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的“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一百多名來自屏東縣恆春鎮的業者上午前往“立法院”群賢樓門口請願,他們找來肌肉猛男在街頭上大搞噱頭,吸引鎂光燈的注意。

  恆春半島自救會召集人李南宏指出,這次“內政部”希望藉著“國家公園法修正案”,將原本違法設立於農業區、觀光區內的“國家公園”就地合法,但“內政部”根本沒有徵求地方自治團體及民意代表的意見,也沒有徵求“農委會”的意見,更沒有徵求原住民“立委”、部落領袖的意見。

  他強調,這次修法條文大部分都沒有急迫性,主管機關應該依照規定蒐集多方意見,並經“行政院”整合相關法條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李南宏希望“行政院”不要繼續以保育野生動植物的“國家公園法”為名,虐待已開發農牧區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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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09 六月 03 (三) 9:46pm    文章主題: 引言

引言回覆:
李南宏希望“行政院”不要繼續以保育野生動植物的“國家公園法”為名,虐待已開發農牧區的居民。

人類也是受保謢的動物之一.虐待已開發農牧區的居民。司空見慣,
.三不五時就侵門踏戶(全副武裝)的來私人土地繞繞.動不動就給個紅單,予取予求.好像人民住在這塊土地是我們的錯@#$%.真的是乞丐趕廟公.
做恆春當地人有錯嗎?????想了想,~~~~ 睡覺
應該有.在讓政府把全世界都唯之避恐不及.最危險,最毒的廢核料放在墾丁 所謂的以保育野生動植物的“國家公園”
放眼望去,全台灣人煙稀少的山坡地都在造城,破壞水土保持,卻欺負住在恆春的當地居民,$@#%&.
保育野生動植物是全地球人都該響應的日常之舉手之勞. 扎眼
保育野生動植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請勿危害當地住民的生存權. 救命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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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09 六月 04 (四) 4:33pm    文章主題: 引言

新的法條嚴格到連房子 換改別的顏色的油漆都要報備
這好像有點不合理,
啊~我们可以不付房屋稅跟地價稅嗎?
尤其我一直觀查這個討論區上有幾位墾管處職員
講話是特別大聲啊!!! 建議你们不要以你是墾管處立場發言,容易惹上不必要的爭議
只會讓人覺的墾管處的囂張 , 讓人對墾管處的印像更差

尤其是上次看到一位國家公員警察的伯勞鳥那篇 ,我看了真是搖頭
原來我们擔任公職人員的素質還真是差~

請你们別忘了你们的薪水是我们百姓貢獻的~
你们只是一個小小為民服務的公務人員
你们的職責是保護這個公園不受污染,亂墾.亂葬.

最重要的是教育遊客如何保護這個地方為出發點

就算是這地區都畫為保護區或景觀區 房子全部都消失了

要是沒有好好教育遊客 還是會破壞這裡的環境跟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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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發表於: 2009 六月 04 (四) 5:06pm    文章主題: 引言

海阿.怎麼又.又生氣了
你聽過這個詞嗎 黑線 ....................................................................官威 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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